| 标 题: |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发文机关: | 国家林草局 |
| 发文字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 来 源: | 国家林草局网站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7号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并组织科学论证评估,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6日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