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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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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0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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