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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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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

        负责指导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归集、使用及管理工作;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指导市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

       负责人:魏彦

电话:0371-239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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