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省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上,市物业服务中心就本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做了典型发言。
一是强化标准引领,促进所辖全面提升。今年来,开封市对各县(区)维修资金的督导工作采取每年固定两次实地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抓好本级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带动所辖县区全面提升。加强财务管理,发挥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属性,对所辖县区要求规范管理,一是专户银行开设要公正公开,防止乱开专户。本级做到了公开选择专户银行、公开存储资金, 保障增值收益最大化。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科目开设要正确,核算要规范,报表要及时。加强维修资金的政策宣传,防止维修资金被借用、被挪用等情况的发生;二是畅通绿色通道,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属性。一是简化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流程。对可能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指导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应急使用。二是做实应急使用后续核准、备案工作。对符合申请应急使用条件的维修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指导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将施工进度告知相关业主,相关材料及时公示,项目完成维修后及时申请核准或备案;三是开展经验交流,发挥示范带动引领属性。在维修资金管理方面注重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示范引领点,以专题培训或专题经验介绍为切入点,以点带面推动所辖县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整体提升。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开封市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保障政令畅通,抓好以下工作落实。一是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强化信息互通,已上线开放兼容,一体化互通的维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做到物业服务的数据及时准确传输,为业务协同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通过县区联动打牢基础,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并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三是每月末按时编制财务报表,规范归档上报备查,同时切实履行维修资金的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填报有关数据,认真核查各单位填报数据情况,及时登录“河南省物业维修资金监管平台”上报本市及县区月度报表和节点汇总表。目前开封全市做到了上报及时准确。
三是落实好制度,防止代收不代缴。2017年修订的《开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汴政【2017】40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由业主自行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交存手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不得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们一直严格执行落实到位。近年来我市针对外地市出现的代收案例进一步强调各房地产开发单位禁止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常态化督查,至今开封市辖区内及各县区均无代收维修资金的现象发生。
下一步,市物业服务中心将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业务工作,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
一审:孙进东
二审:刘 恒
三审:刘 彬
一校:赵希锐
二校:闫永军
三校:白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