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城区禁止使用黏土墙材制品乡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3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禁止使用黏土墙材制品(以下简称“禁黏”)和乡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限制和淘汰黏土墙材制品和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利用工业废渣、节约能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黏”“禁实”和全面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加快推进“禁黏”、“禁实”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节约土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黏土墙材制品尤其是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大量占用、破坏土地,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是一种高资源消耗型产品。我市市区和五县县城规划区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城区“禁实”目标任务;城区“禁黏”和乡镇“禁实”工作按照省定工作计划正在稳步推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逐年提高,以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主的非黏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受黄河滩区黏土砖厂的严重影响,我市实行“禁黏”、“禁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面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建筑工程承重墙材以黄河滩区烧结多孔砖为主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并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不利因素之一。
二、“禁黏”“禁实”范围和时限及验收标准
(一)范围
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全部禁止使用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砌块等)。
中心乡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禁止在墙体中使用实心粘土砖(多层建筑为零零线以上墙体)。
(二)时限
“禁黏”时限:开封市市区2014年1月1日前完成“禁黏”;杞县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禁黏”;通许县、尉氏县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禁黏”;开封县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禁黏”。
“禁实”时限:全市所有乡镇从2013年底起“禁实”,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年底前完成。其中:15个中心乡镇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开封县朱仙镇、通许县玉皇庙镇、尉氏县十八里镇3个“禁实”试点中心乡镇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验收标准
城区“禁黏”按照《河南省“禁粘”试点城市验收办法》,乡镇“禁实”按照《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分别由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三、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能发展目标
为适应我市建筑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比重逐年增多的特点,要重点发展具有轻质、高强、保温等优良性能的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复合内、外墙板,适度发展粉煤灰蒸压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等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期间,全市将重点培育15家新型墙体材料骨干示范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要达到5%—6%,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总产量要达到15亿标块,占墙材总量的95%,以满足我市城乡墙材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二)行业准入标准及工艺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标准及工艺要求,我市应重点支持发展利用工矿废渣和建筑、生活垃圾等非黏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各类新建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单线年产规模不得低于6000万标块,鼓励发展1.2亿标块以上的生产线。原材料处理和清洁、安全生产设施配套齐全,全面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模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鼓励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要积极引导新建企业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并切实保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建设用地,其土地供应价格可享受工业用地的最低标准价。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政策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对规模较大、生产工艺较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应给予重点扶持。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禁黏”“禁实”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市、县(区)政府要立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实行市、县、乡三级目标管理体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力推进,严格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禁黏”“禁实”及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宣传引导,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全过程的“闭合式”监管体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日常协调和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控职能,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有关措施,抓好非黏土类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立项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证工作,淘汰砖瓦简易轮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关闭拆除进度检查督导,禁止对黏土墙材制品生产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质监、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生产和销售黏土墙材制品企业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能扩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加大对新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发展非黏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同时要严格落实省有关规定,加大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处罚力度,凡使用未列入《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墙材制品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四)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推行发展新型墙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墙材革新政策、“禁黏”“禁实”工作意义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工艺和相关行业信息,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培训,改变建筑用材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