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批准<建筑构造用料做法>等十四项图集为中南地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
根据河南等六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批准,《建筑构造用料做法》(11ZJ00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构造》(11ZJ003)、《变形缝建筑构造》(11ZJ111)、《平屋面》(11ZJ201)、《种植屋面》(11ZJ203)、《坡屋面》(11ZJ211)、《地下室防水》(11ZJ311)、《楼梯栏杆》(11ZJ401)、《阳台、外廊栏杆》(11ZJ411)、《内墙装修及配件》(11ZJ501)、《室外装修及配件》(11ZJ901)、《园林绿化附属工程设施》(11ZJ902)、《建筑外遮阳》(11ZJ903)、《漏花》(11ZJ951)十四项图集为中南地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原图集于2011年12月31日起废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安备案号:410204020000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