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汴医保办〔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立项指南对接要求,省医保局印发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文件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本统筹区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于2026年2月1日起全省同步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整合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我省《通知》要求,将我市相关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为226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眼科类价格项目,制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做好备案。
二是取消现行项目。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省现行425个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二)稳妥推进落实。要求各级医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和医保首自付比例,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以及政策宣传、跟踪监测等落地执行工作。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规范服务收费。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