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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县千乡万村医保政策宣传】医保政策问答

【百县千乡万村医保政策宣传】医保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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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慢性病相关

 

问:开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分别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33 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 28 种。纳入门诊重特大疾病管理的病种,不再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问: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如何计算?

 

答:支付限额按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累加计算,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分别按对应病种限额标准执行。

 

问:门诊慢性病鉴定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1)《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异地安置表》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3)申请病种近 2 年内的住院或近 6 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含特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含并发症),已归入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加盖经治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4)近期 1 寸免冠相片 2 张。

 

问:开封市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实行支付限额管理,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合规部分城镇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70%,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65%,其余费用由个人自付。

 

问:哪些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明确支付期限限制?

 

答:体内支架置入术后支付1 年、结核病支付 2 年、腰椎管狭窄症支付 1 年、心脏搭桥术后支付 1 年;恶性肿瘤(重特大病种除外)待遇期为 5 年。

 

问:门诊慢性病待遇会被自动取消吗?

 

答:除精神类疾病外,半年内未使用该病种医保目录范围内相关药品的,自动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

 

问:开封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申报门诊慢特病?

 

答: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政务服务网、开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等线上渠道直接申请;也可通过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辅助申报。

 

问: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政务服务网等指定线上渠道登录;第二步,进入门诊慢特病申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第三步,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单个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15M);第四步,提交申报后可通过申报界面查询评审进度。

 

问:门诊慢特病认定结果如何告知?

 

答:审核认定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预留手机号,申报人接到通知后可到申报时选择的享受待遇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二、门诊特定药品相关

 

问:参保人员使用特药的待遇水平是怎样的?

 

答: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首自付比例负担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特药合规费用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还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按各统筹区特药相关政策执行;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

 

问: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特药待遇如何处理?

 

答: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特药待遇全省范围内互认,无需重新申报备案,提交《河南省门诊特定药品待遇转移申请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可直接变更待遇信息。

 

问:特药的定点就医有什么规定?

 

答:原则上特药一年为一个治疗周期,一个周期内可在参保地或就医地自愿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选定一家“双通道” 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处方流转;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经责任医师按取药周期开具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问: 门诊特定药品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80%,城镇职工医保: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 乙类药品需先按自付比例负担,再由统筹基金支付。相关费用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问: 申报门诊特定药品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或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之内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开封市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申请表》,由责任医师填写并签署意见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问:门诊特定药品的就医购药流程是什么?  

 

答: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院内门诊病历。首次取药时,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门诊病历及《开封市门诊特定药品使用领取登记表》,由责任医师记录病情、开具处方(口服药一次开药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用量)。取药后材料可送还医保科或自行保管。

 

、异地就医备案相关

 

问: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回参保地就医,报销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以材料制办理备案的,报销标准与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一致;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备案材料的,支付比例在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 个百分点。

 

问: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有什么差异?

 

答: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 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 20 个百分点左右;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少于 6 个月、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求多的统筹地区,需提前报省级医保、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相关政策。

 

问: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方式是什么?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单独结算慢特病相关费用,与治疗无关的其他费用按普通门诊费用分开结算;就医地按本地支付范围分割费用明细,连同病种代码传输给参保地,参保地计算个人负担及医保支付金额后回传;尚未开展跨省直接结算的,需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需在票据、清单等凭证上显示费用类别。

 

问: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适用人群是什么?

 

答:适用于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等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实行省村五级通办。

 

问: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身份证/ 社保卡 / 电子医保凭证、《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及居住证 /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材料的,可承诺制容缺办理

 

问: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有哪些线上办理渠道?

 

答: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办理。

 

问:线上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办结时限是多久?

 

答:线上填报信息后,2 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以承诺书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有什么限制?

 

答:6 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且需在 6 个月内补充备案材料;未补充材料的,取消备案后 24 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问:异地就医人员经急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因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由患者家属全额垫付后,持死亡医学证明及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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