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10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度残疾人医保补贴政策的通知》(汴政办〔2019〕6号)规定,目前我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资助范围的困难群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
以上人群可在困难身份认定地享受参保资助待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资助标准如下:

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医疗救助对象,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的,根据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身份标识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资助,无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当年不再享受参保资助待遇。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