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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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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汴医保〔2025〕8号)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零时(以出院时间为准)起实施。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目的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需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二、政策调整过程

一是根据政策调整专班调研情况;二是拟定以调整住院起付线内容,结合后期信息系统实现等共修改5稿次;三是征求各县区局、局、中心相关科室多轮次意见;四是7月18日起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三、文件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政策调整内容

202591日零时以出院时间为准起,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一级(含未定级)医院300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过渡期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六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住院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 50% 执行。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按医院级别执行相应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24小时内在统筹区内转院的,连续计算起付标准。向上级医院转院,补起付标准差额同级或下级医院转院,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五、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仅涉及住院起付标准,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仍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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