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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家庭病床服务医保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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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好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问题,2023年5月24日,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在部分省辖市及县 (市、区)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并印发《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办法〔2023〕8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市改革办、卫健委和医保局也联合印发了《开封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汴改办法〔2023〕3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医保部门承担的职责主要要三项:一是制定服务收费政策,二是制定医保支付政策,三是医保监管稽核。8月23日,市局根据省局家庭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要求,进行了家庭病床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并联合卫健、人社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汴医保〔202325号),为进一步落实省级工作要求,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医保费用管理,促进家庭病床服务健康良性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方式由医保部门与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建床机构)进行结算。床日费用标准由市医保部门对符合《通知》、《操作规范》中条件的患者费用进行测算,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定点建床机构服务提供量、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拟定,与定点建床机构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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