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精神,2022年12月8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8号)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政策衔接到位;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管理规定,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优化管理服务;同步调整信息系统与本通知相适应,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8号)
三、制定过程
1、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起草征求意见稿。
2、2022年12月19日,组织市医保局、医保中心相关科室和人员就异地就医政策草稿进行意见征集和讨论。
3、2022年12月22日,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的通知》(汴医保〔2022〕46号)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
(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三)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四)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
(五)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支撑力度
(六)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