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决算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为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二级机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负责编制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负责对我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待遇审核和支付。
(四)负责管理参保人权益记录;承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的登记、转移、变更、终止、缴费申报、缴费基数审核工作。
(五)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开展稽查审核;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政策。
(六)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数据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对外信息共享等。
(七)建立与定点医药机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依法签订并履行服务协议。
(八)承担全市医保经办管理信访、宣传工作,提供医保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九)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基金管理科、信息数据科、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科、大病保险科(内控科)、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科、长期护理保险科。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79.4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9.32万元,增长24.97%。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工资调整标准相关费用增加,2024年决算相关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14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9.97万元,占99.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7.62万元,占0.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16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59万元,占70.29%;项目支出346.37万元,占29.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39.9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2.91万元,增长29.98%。主要原因是是2024年人员工资调整标准相关费用增加,2024年决算相关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9.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77%。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2.91万元,增长29.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发2023年年度考核奖及工资调整标准相关费用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9.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44万元,占13.72%;卫生健康支出945.24万元,占82.92%;住房保障支出38.28万元,占3.36%。
(三)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款项为上级转移支付,未列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33.13万元,支出决算为66.3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00.21%。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补发2023年年度考核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0.2万元,支出决算为51.1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4.9%。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半年养老保险基数暂未调整,执行上一年缴费基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7.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0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88%。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1名人员调出 。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8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77%。决算数与预算书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一名人员调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67.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7.9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30.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发2023年年度考核奖及工资调整标准相关费用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预算数为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9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2.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相关经费使用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5.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2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4.84%。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半年公积金基数暂未调整,执行上一年缴费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5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54%。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4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省及兄弟省市相关部门来我单位调研、检查、学习等有关接待费用。202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2.52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22.07万元,增长211.96%。主要原因是人员出差次数增多,宣传材料印刷投入量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中心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加强领导,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机关各科室具体落实考核工作。加强与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加大绩效管理宣传力度,增强机关及各局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理念,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绩效评价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规范了工作程序,强化了预算绩效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能够比较全面掌握专项预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对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方向、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有了总体把握,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财政局绩效科要求,我中心于2024年5月,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整体来看,本次绩效自评范围内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过程规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合理。项目管理方面,各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职能分工明确,项目采购规范,实施过程监督管理有效,各类档案归档整理完善;同时,各项目资金使用合规、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完整,不存在资金挪用挤占现象,整体预算较高,预算编制基本科学。产出方面,各项目产出目标基本实现、产出质量较高,各项目基本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毕,时效性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项目后期可持续影响良好,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三)以单位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开展整体绩效工作,我中心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机构。为绩效自评工作实施和高效完成提供组织保障。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绩效评价成果显著。树立“花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意识,项目预算执行率和执行规范性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