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决算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概况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拟订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三)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 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我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医保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下设有局属事业机构开封市龙亭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8.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8.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垂直上划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特此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9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71万元,占51.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4.01万元,占48.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9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30万元,占57.51%;项目支出169.41万元,占42.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4.7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4.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垂直上划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特此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34%。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4.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垂直上划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特此说明。
(二)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08万元,占8.8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73.40万元,占84.7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23万元,占6.46%。
(三)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6.1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1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和单位人员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和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30万元,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和人员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20万元,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和人员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办公运转未支出完毕,以及单位人员下半年减少导致。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为医疗保障提升资金,年初未做预算,年中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和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2.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垂直上划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特此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为: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1%。
组织对“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龙亭医疗保障事务工作经费”、“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市财政局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从评价工作实际推进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绩效自评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各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筑牢工作保障。严格对标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成立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全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与人才保障。
二是抓实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及区级相关文件要求,立足全局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绩效管理职责分工、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推进路径,以及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为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体系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提高重视程度,细化工作部署。通过内部会议传达、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全局各科室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节点与质量要求,要求各科室严格贯彻落实区级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专职工作人员开展资料提供、情况说明等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4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2万元,执行数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84.93%;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4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4万元,执行数为3.29万元,完成预算的38.98%;龙亭医疗保障事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有2个,全部完成。指标完成有偏差的项目1个,存在偏差的指标占比为33.33%;二是立项管理。各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流程严格遵循规范要求,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指标细化程度符合绩效管理标准;三是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内部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项目采购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程序规范透明;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运行,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实施中的问题;各类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完整、归档整理规范,满足后续查阅与追溯需求。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方面,部分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受外部协调、流程审批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导致资金无法按计划使用;另一方面,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时效性有待提升,在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跟进等环节存在衔接不畅的情况,进一步影响了资金执行效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项目动态管理。专人定期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实施中的难点与堵点;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对接,主动汇报项目进展,积极协调解决资金拨付相关问题,加快项目整体执行进度;二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标准与责任分工,增强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专题培训与学习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专业能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三是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对本次自评及日常项目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年度各项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