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 封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产 城 融 合 示 范 区分 局2025年预 算 情 况 说 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概况
一、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执行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产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产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产融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产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责任分工。产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融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三、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是市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收入总计 76.20万元,支出总计 76.20万元,因新成立单位没有2024年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收入合计 7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2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支出合计 7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20万元,占 45% ;项目支出 42.00万元,占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6.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00万元。因新成立单位没有2024年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6.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 34.20万元,占 45%;项目支出42.00万元,占55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 34.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40万元,占 83.04 %;公用经费支出 5.80 万元,占 16.96%。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0 万元。因新成立单位2024年没有预算。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较2024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8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我局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2.00万元。2025年,我局已对1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42.00万元。年度总体目标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平稳运行;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对全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学习外地市基金监管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监管措施,深入了解基金监管法律法规。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3.2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x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