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龙亭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2025年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概况
一、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拟订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三)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 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我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医保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下设有局属事业机构开封市龙亭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度,因机构改革,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开封市龙亭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由龙亭区属单位变更为开封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
三、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2025年收入总计225.11万元,支出总计225.11万元,与202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0.99万元,减少0.44%。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我局1位工作人员调至其他单位,人员经费减少故导致2025年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合计22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1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合计22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1万元,占99.38%;项目支出1.40万元,占0.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5.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00万元。与 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0.99万元,减少0.44%,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我局1位工作人员调至其他单位,人员经费减少故导致2025年预算较上年减少。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5.11万元(含财政性结转资金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223.71万元,占99.38%;项目支出1.40万元,占0.6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2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0.89万元,占94.27%;公用经费支出12.82万元,占5.73%。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4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0.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较2024年相比增加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0.05万元。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8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0万元。2025年,我局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0万元。2025年,我局已对1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10.1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