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概况
一、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参保人员待遇情况监测、抽查和复核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稽核工作;负责全市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受理、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反馈等工作任务;为全市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有关稽核服务。
二、机构设置
2019年度,因机构改革,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为新成立单位,2020年8月经编办批复成立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结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配备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三、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收入总计135.5万元,支出总计135.5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4万元,增加85.4%。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项目支出42.5万元;2023年实际预算人数为5人,2024年实际预算人数增加至7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收入合计1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5.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支出合计1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万元,占68.6%;项目支出42.5万元,占3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62.4万元,增加85.4%,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项目支出42.5万元;2023年实际预算人数为5人,2024年实际预算人数增加至7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5.5万元(含财政性结转资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6万元,占95.3%;公用经费支出4.3万元,占4.7%。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0.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0.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0.2万元。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2024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无项目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