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合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机构设置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法规和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牌子)、基金监管科。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开封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领导辖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全面工作。

另设有局属事业机构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要职能是:

1)制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3)负责编制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负责对我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待遇审核和支付

4)负责管理参保人权益记录;承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的登记、转移、变更、终止、缴费申报、缴费基数审核工作;

5)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开展稽查审核;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政策;

6)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数据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对外信息共享等;

7)建立与定点医药机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依法签订并履行服务协议

8)承担全市医保经办管理信访、宣传工作,提供医保经办管理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

9)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主要职能是:

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待遇情况检测、抽查和复核工作;全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的受理、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反馈等工作任务。

三、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局机关本级

2.局属事业单位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3.局属事业单位开封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4.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兰考分局

5.开封市医疗保障局杞县分局

6.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通许分局

7.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尉氏分局

8.开封市医疗保障局祥符分局

9.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10.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龙亭分局

11.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鼓楼分局

12.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顺河分局

13.开封市医疗保障局禹王台分局

 

第二部分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总计26698.8万元,支出总计26698.8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254.3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2024年开封市医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增加了10个县区分局的相关经费。同时;2024年长护险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补助、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超支补助、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等财政补助列入医保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合计266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98.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合计266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3.8万元,占26.8%;项目支出19545万元,占7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69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增加15254.3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2024年开封市医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增加了10个县区分局的相关经费同时;2024年长护险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补助、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超支补助、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等财政补助列入医保部门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6698.8万元(含财政性结转资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5万元,91.4%;项目支出98万元,占8.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0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153.8万元,26.8%;项目支出19545万元,占73.2%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为43万元。20233.6万元相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增加39.4万元,增长1094.4%主要原因:2024年开封市医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增加了10个县区分局的相关经费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023增加了34.5万元,增长2300%主要原因:2024年开封市医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增加了10个县区分局的车辆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20232.1万元增长了4.9万元,增长233.3%主要原因:2024年开封市医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增加了10个县区分局的相关经费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202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0.5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局拟组织对14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07万元。2024年,我局已对14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9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11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