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开封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ylbzj.kaife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重大活动、重要言论。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其他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等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kaifeng.gov.cn/)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市民之家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八楼西政务公开专区)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事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3799208

传真号码:0371-23799208

邮政编码:475000

电子邮箱:kfybjxx@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市民之家八楼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有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