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求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1号)要求,我们规范整合了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至市医保局。
联系人: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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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1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市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挂号费”“眼科A超”等180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A型超声检查”等49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对“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A型超声检查”等43个价格项目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会诊费(院外)”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并协同指导医疗机构更新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开封市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河南省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