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审资环报(2023)174号)、《河南省深化土地整治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函》等上级交办问题和整改要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和祥符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业主单位)对河南锦尚土地整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尚公司)中标的祥符区土地后备资源投资开发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在检查、核实过程中发现锦尚公司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
经祥符区公安局侦查认定:在祥符区土地后备资源投资开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河南锦尚土地整治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串通投标罪,因超过追诉时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祥符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1)3号),《河南省土地管理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八条第七项,《河南省自然资源项目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项,《河南省自然资源项目领域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失信扣分标准第62项,锦尚公司行为已构成特别严重失信行为,按规定扣河南锦尚土地整治有限公司严重失信行为相应信用分值。
河南锦尚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或社会公众对披露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项目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自信用信息披露之日起30日内向祥符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