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依法加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依法加强市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汴政〔2019〕31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市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区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成效,推进破解民生“八需八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分类施策、疏堵结合、长效监管”的原则,采取源头清理整顿、社会联动治理等措施,着力解决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市区交通违法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文明素养明显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封市祥符区依法加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专项指挥部。
指 挥 长:郭 凯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指挥长:吕进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尹红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强曙光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卢学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振才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世法 区委深改办副主任
张赛鹏 区委宣传部网管中心主任
聂景金 区委老干部局副主任科员
兰天祥 区发改委主任科员
韩德彬 区教体局主任科员
王春玲 区科工信局副主任科员
雷建设 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家卫 区财政局副局长
贾俊朋 区城管局副局长
刘宽宽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林 区文广旅游局副科级干部
张 勇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张 强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德军 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黄廷民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高波 陈留镇副镇长
王书果 仇楼镇党委副书记
李武君 八里湾镇党委副书记
李俊波 罗王镇党委副书记
朱家宝 曲兴镇副镇长
翟玉彬 刘店乡人大主席
刘秋思 袁坊乡党委副书记
李 凡 杜良乡党委副书记
谷运祥 兴隆乡党委副书记
李学锋 万隆乡人大主席
刘胜男 范村乡党委副书记
吴启伟 朱仙镇党委副书记
门 英 西姜寨乡党委副书记
李君民 城东街道纪工委书记
赵海红 半坡店乡综治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尹红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学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强曙光、范振才、李德军、李世法、张赛鹏、韩德彬、雷建设、贾俊朋、刘宽宽、张勇、黄廷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祥符区城区范围内(党校路、独白路(含党校路、独白路)以南,开杞路(不含开杞路)以北,上禾大道、宏达大道(含上禾大道、宏达大道)以东,经四路(含经四路)以西)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止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
(二)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依法加强市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汴政〔2019〕31号)文件要求,开封市区以城墙为界,城墙以内区域和大梁路(大梁门至集英街)禁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
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或内燃机装置驱动的车辆。
从事快递、环卫等工作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助力车和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和路段限制。
(三)依法查处占道销售、店外经营电动车。
(四)依法查处非法开展电动车加装改装业务(包括加装遮阳物)。
四、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依法加强辖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和宣传劝导,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确保将问题解决在苗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栏目,采取现场跟踪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等多种形式,集中、广泛宣传依法加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市民文明素养。
(三)区委文明办:将加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通报和考评,跟踪督办问题整改。
(四)区委政法委:
1.加强对信访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组织指导各乡、镇和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制定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妥善处置信访和突发事件。
2.组织推进电动自行车自愿安装防盗终端工作。制定推进自愿安装电动自行车防盗终端工作方案,研究出台财政补贴等政策,组织推进自愿安装防盗终端工作。
(五)区委区政府督查局:根据工作方案,对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跟踪问效,推进工作落实。
(六)区委宣传部网管中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妥善管控、处置负面舆情。
(七)区委老干部局:教育引导退休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在禁行区域、路段驾驶、停放电(机)动三轮、四轮车。
(八)区发改委、科工信局:
1.研究提出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政策。根据国家工信部等6部委和河南省工信厅等6厅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由区科工信局牵头,研究提出我区贯彻落实政策。
2.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借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的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并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建议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资质,或注销、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
(九)区教体局:加强教育引导,采取校内外宣传、班会讨论、制作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优选公交出行,不驾驶或乘坐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上下学。
(十)区公安局:
1.推进电动自行车防盗终端安装工作。
2.严查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对非法营运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查处力度,查获后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3.依法维护执法权威。对阻挠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掌握社会动态,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协调区司法局,组织违规车主或驾驶人开展法制教育。
(十一)区司法局:加强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各环节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收集整理,为依法加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服务。
(十二)区财政局:为依法加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十三)区城管局:
1.整治占道经营。依法查处电动车销售企业、商户店外经营、占道销售、店外加装改装等问题。
2.加强环卫车辆管理。制定加强环卫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和淘汰方案,落实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等管理措施,积极推进更换新能源封闭小货车工作。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
1.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加大打击力度,无条件对公安机关查获移交的非法营运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并建立处罚工作台账。
2.加强快递、货运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制定加强快递、货运等行业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和淘汰方案,落实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等管理措施,积极推进更换新能源封闭小货车工作。
汴祥政办〔2019〕68号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依法加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政策解读《汴祥政办〔2019〕68号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依法加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