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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祥符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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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祥符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必须依靠和发挥消防救援大队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好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区政府是处置我区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请求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和支持;区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调行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祥符区处置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祥符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广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区科工信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人险公司、财险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在应急管理局下设办公室。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组织协调区武装部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灾信息、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组。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并督促落实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辖区内的地震宏观观测点与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共同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由河南省地震台网中心对我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当我区被开封市人民政府通知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并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防震减灾部门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宣布预测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区人民政府和预测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与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共同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情况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通知并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震预警级别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分别为“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时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即“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临时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短、中期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当我区被省人民政府宣布为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地震预防措施。

按照预报的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在临震应急期 间,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一般地震灾害(IV级)、较大地震灾 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II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 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发布各色预 警,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祥符区行政区域内发生4.5级地震,造成人员受伤,部分房屋轻度破坏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4.6-4.9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5.0-6.0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10-100人,经济损失重大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6.0级以上的地震,造成人员死亡10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区国 内生产总值1%以上。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Ⅱ、Ⅲ、IV四级,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序实行分级响应。

应对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地震灾害,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启动IV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以上灾害,建议市、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1.3地震应急IV响应

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启动IV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协助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及时确定震情、灾情,并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建议。

(二)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立即启动本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急需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要求,报告市政府直至省政府,抄送区直有关部门,取得省政府和市政府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召集区直有关单位通报震情、灾情,部署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紧急救援。

(四)区人民政府做好震区社会安定工作。

4.1.4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建议立即启动开封市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抗震救灾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并组织当地医疗部门抢救伤员,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由区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定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加强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运送、物质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四,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开展紧急支援。

第五,视情况,建议区政府请示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国务院请求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第六,视情况,建议区政府报市政府,实施紧急措施包括交通管制等。

4.1.5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开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到市防震减灾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省政府,并抄送省防震减灾部门,启动本级抗震救灾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应急工作同4.1.3、4.1.4。

4.1.6地震应急I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根据区防震减灾部门的震情报告,上报开封市政府、河南省政府并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参与组织协调。

有关地震应急工作同4.1.3、4.1.4、4.1.5。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震精速报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Ml≧2.0级地震时,承担速报任务的宏观观测点应该在15分钟内报告区震情值班室;由区震情值班室在20分钟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

地震速报参数的内容及精度要求按《全国地震速报规定》执行。

4.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是指地震系统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的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区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灾信息。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汇总上报市防震减灾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防震减灾部门。

区防震减灾部门、地震宏观观测点要做到有无灾情都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的格式见附件2。

4.2.3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的处理

区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区民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教体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应急情况通报,必须填报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件3。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者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事侨务部门,市防震减灾部门与民政部门。外事侨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公布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卫星电话、M370对讲机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情况及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发生后迅速携带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紧急支援职能及分工

应对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祥符区人民武装部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紧急支援部门职能及其分工如下。

4.4.1.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助上级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区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抢救工作等。

区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抢救伤员。

4.4.1.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并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环境等卫生监督监测。

区商务部门协调并督促区内有关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加紧生产调运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区政府可根据灾情发生的用药(包括药械)急需,向省、市政府提出申请动用药品储备。

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疏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4.1.3次生灾害防御

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采取有关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火灾事故。

区水利、住建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可能及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水灾、水坝、有关建筑物等)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区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的检测、控制。

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区应急管理局、科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易燃物品、煤气、有毒气体等)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的紧急处置。

4.4.1.4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地震系统向震区派出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检测工作;分析处理地震序列,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经过充分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1.5重要目标警卫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中、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警戒

4.4.1.6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通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营运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4.1.7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质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1.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的粮食供应。

区商务部门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1.9灾民的精神安置

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精神和安置工作。

4.4.1.10电力保障

区工业发展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电力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4.1.11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4.4.1.12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部门、区人民武装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4.1.13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区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4.4.1.14呼吁与接受外援

区民政、防震减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区侨联、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要求。

区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区防震减灾部门、侨联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区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4.1.15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市以上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允许境外专家和境外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祥符区期间,由区外事侨务、商务、新闻、防震减灾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监管。

4.4.2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成立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指派有关领导任指挥长,地震灾害现场实行由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2.1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的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感染;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的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析;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4.2.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有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

4.5.1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行动的基本程序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础,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撐、破坏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4.5.2救援队伍分工协作程序

不同处置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清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位;区域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相互支援,遇到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露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评估泄露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群众的安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定群众隐蔽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区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9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系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地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区防震减灾部门负责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4.10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布地震信息。

区内发生地震灾害时,报市防震减灾部门,由市防震减灾部门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1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相应响应级别中等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并填报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4。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区住建、民政、财政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灾后重建工作。

区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5.2社会救援

区民政部门负责或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区保险部门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调查和总结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或者配合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并定期更新“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系统;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灾和工程抢险设备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数据库储存区应急救援队和本区重点监视防御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所有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由区防震减灾、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组成。

6.2.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部门负责尽快恢复受损的道路、桥梁。保证救援人员、物质及时到达灾区,区交通部门要制订相关的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数据库应储存能用于抗震救灾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与数据,并定期更新。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负责灾民的医疗卫生和灾区的疾病控制。区卫生部门要制订有关的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应急数据库应储存医疗救护队伍,卫生疾控机构等的能力、专长和分布以及医疗器械、药品等的数量和分布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5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6物质保障

区商务、民政部门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整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区工业发展、民政部门要制订救灾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的应急预案。

6.2.7经费保障

区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应急救济款式发放。

6.2.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住建等部门负责结合区域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新建并利用城市公园、绿池、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和抗震救灾指挥技术信息系统。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专家群,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由区防震减灾、住建、交通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区防震减灾、公安、消防大队、武警部队的相关专家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技术信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保证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从而保障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过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不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演习:区人民政府不定期地组织抗震救灾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区防震减灾部门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祥符区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地震戒备

地震戒备包括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异常戒备,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轻微有感,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地震。

对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大型水利设施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区防震减灾部门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区、市政府和省、市防震减灾部门,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

对于乡镇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区人民政府要督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

7.2平息地震谣言

对于区政府所在地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区防震减灾部门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组织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

对于乡镇出现的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情况,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

7.3特殊时期戒备

邻省、市、区发生地震,使我区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区人民政府要部署和组织有关的应急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活动造成工程结构、设备和自然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沙石流和滑坡等对房屋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渍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活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业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制定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防震减灾部门备案。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5年4月12日起实施。

9、附录

9.1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区电信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区电业公司等单位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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