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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汴祥政办〔2021〕19号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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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开封市祥符区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解决什么问题?

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和调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相关文件:汴祥政办〔2021〕19号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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