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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汴祥政〔2024〕12号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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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祥政〔2024〕12号)。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对2024年8月1日前由本机关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形成该清理结果。

二、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规定,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起草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区政府,由区政府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对需要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予以删减和调整,形成了文件清理目录草稿。对拟清理的文件目录再次征求意见,形成该清理结果,宣布《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祥符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汴祥政[2015]16号)等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祥政〔2017〕38号)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关文件:汴祥政〔2024〕12号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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