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 125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500 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 625 元,初中每生每年 750 元(寄宿生标准的 50%)
学前幼儿: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400元
高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分三档实施
中职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分三档实施
政策依据:
《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 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7〕131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非义务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7号)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内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政策依据:
《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 号)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17〕43 号)
《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
三、免学费,免住宿费
中职学生: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 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依据政策实施范围分中央政策和 地方政策。 第二条 中央政策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 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 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是指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 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
免学费、免住宿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 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
《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
四、学前教育保教费
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保教费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从2025年秋季起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在园儿童不重复享受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豫政办【2025】55号)
公安备案号:410223020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