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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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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

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

享受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4)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度申请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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