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尉氏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水坡镇贾寨村、邢庄乡尚村,四至范围:地块一东至贾寨村集体土地、西至贾寨村集体土地、南至贾寨村集体土地、北至贾寨村集体土地;地块二东至尚村集体土地、西至尚村集体土地、南至尚村集体土地、北至尚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311公顷,其中农用地0.5311公顷(耕地0.5311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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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所在片区 |
面积 (公顷) |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安置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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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庄乡尚村 |
4102230201 |
0.4738 |
97.5000 |
46.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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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坡镇贾寨村 |
4102230401 |
0.0573 |
76.5000 |
4.38345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规定执行。由所在乡、村、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所有者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实核算后,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邢庄乡尚村村民委员会和水坡镇贾寨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所有者。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
安置对象为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尉氏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0371-27960543)
公安备案号:410223020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