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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4号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4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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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代表:

提出的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优待对象适用范围的可行性分析

1.现状与局限性  

目前开封的政策仅适用于河南省户籍或常住退役军人(需持河南省制发优待证),外地退役军人无法享受同等优待。现行政策与全国其它省市存在较大差异,其它大部分省市优待政策均面向全国优待证持证人开封借鉴此类经验。

2. 扩大范围的可行性举措  

逐步推行全国统一优待证认可:根据《退役军人优待证管理办法》,优待证为全国统一制发,开封调整政策,接受全国版优待证作为凭证,与本地退役军人同等待遇。

分阶段实施:初期选择部分重点景区(如清明上河园、开封府)试点全国范围优待,后期逐步推广至所有A级景区。

财政支持与协调:若扩大范围可能增加景区负担,将提请政府通过专项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平衡成本,同时与文旅部门合作制定配套措施。

    二、关于扩大优待政策涵盖区域的可行性分析

1.当前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优待范围局限于公办景区,民营景区参与度低政策强制力不足现行政策仅要求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公办A级景区免门票(如龙亭公园、铁塔公园等),而民营景区(如开封府、清明上河园)仅为“鼓励减免”,实际优惠极少。

二是区域覆盖不均衡,政策碎片化景区类型差异大免费景区集中在老城区(如包公祠、山陕甘会馆),而热门民营景区(如清明上河园、万岁山)仅提供折扣,导致退役军人实际可免费游览的选择有限。

三是政策认知混乱部分景区对“园中园”“夜游门票”等例外条款解释模糊,如开封城墙景区免门票但3D影片另收费,易引发争议。

2.扩大优待政策涵盖区域的可行性举措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强化民营景区激励。分档补贴民营景区,对实行门票减免的民营景区,按客流量给予阶梯式财政补贴(如每接待1万名退役军人补贴5万元);对特殊群体(参战老兵、残疾军人)提供更高补贴标准,吸引更多景区参与。

二是建立全市统一的优待目录与执行标准。动态发布“优待景区清单,每季度更新并公示景区类型(公办/民营)、优惠内容、例外条款(如园中园收费明细),避免政策执行偏差。推行“一证通认”全国优待证,逐步接受全国版退役军人优待证,与本地证件同等待遇,解决地域公平性问题。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政策感知度。设立“退役军人文旅消费券”,参考郑开同城消费券模式,向退役军人发放专项文旅补贴(如满5015元),适用于所有景区及二次消费项目(观光车、演出等)。打造“拥军景区联盟”,联合开封府、清明上河园等民营景区推出“优待证+年票”套餐,购年票享折上折,增强吸引力。

四是强化监督与反馈机制。开通政策落实热线,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投诉专线,对拒不执行优待政策的景区约谈整改。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高校或研究机构每年评估政策成效,公开报告并作为财政支持依据。

三、其他配套举措

1.动态更新优待目录

定期评估政策效果,根据退役军人反馈和景区运营情况,调整优待目录及优惠力度。增设“退役军人专属活动日”或淡季免费游览时段。

2.强化荣誉激励与社会参与  

在景区内设置“退役军人荣誉墙”或纪念标识,增强社会尊崇感。联合企业推出“优待证+文旅套餐”,酒店住宿、餐饮折扣等,形成多维度优待网络。

开封市将逐步将优待人员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退役军人,通过政策调整、财政支持和多部门协作实现这一目标。此举既能提升开封作为“双拥模范城”的示范效应,也能响应国家鼓励优待证全国通用的号召。同时,注重政策落地的细节优化,确保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优待政策的便利与尊重。

 

       

 

      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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