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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征求《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征求《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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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各单位、企业、协会和公民等均可通过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因时间紧急,本次公示期5天,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反馈方式:

通过电子邮箱将书面意见建议签字或加盖公章(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kfswwbhgcglk206@126.com。

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开封市龙亭区黄河大街北段27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6室,邮编475000。需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咨询电话:0371-23798186

 

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草案)

 

2025年,开封市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整县推进项目成功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年度遴选,被确定为资助项目。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封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范围市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和禹王台区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形成的集中连片区域,涉及19个街道(乡镇)、16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建筑面积共86880平方米。获批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补助经费2606.4万元。

、实施目标

该项目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创新发展为核心理念深度挖掘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结合区域特色与现代需求构建多层次、多维度活化用体系。实施主体及具体目标如下:

1.龙亭区:北道门街道13处,北书店街道40处,大兴街道2处,午朝门街道1处,柳园口乡2处,北郊乡1处,共计59处,合计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由龙亭区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文物保护修缮,引入社会资本,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开发特色文旅线路,策划民俗节庆活动,丰富文旅产品供给。

2.鼓楼区:卧龙街道4处,西司门街道13处,相国寺街道26处,新华街道4处,州桥街道1处,共计48处,合计建筑面积24510平方米。由鼓楼区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文物保护修缮,引入社会资本,对修缮后的不可移动文物植入文创商店、主题民宿、非遗市集等业态,打造“宋韵生活体验区”。

3.顺河回族区:曹门街道23处,工业街道1处,清平街道4处,铁塔街道15处,共计43处,合计建筑面积11410平方米。由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文物保护修缮,引入社会资本,利用修缮后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展示提升,还原宋城市井风貌,打造“一步一景”的动态文化长廊,增强游客文化体验感。

4.禹王台区:菜市街道8处,繁塔街道1处,三里堡街道3处,官坊街道1处,共计13处,合计建筑面积5960平方米。由禹王台区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文物保护修缮,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推动繁塔——禹王台片区重现光彩。

、项目管理

1.申报主体。项目由产权单位(人)申报,同一幢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由全体产权人委托一名产权人申报,也可由受产权人委托的承租人代为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全体产权人同意委托签字的委托书。

2.申报程序。申报人填写《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修缮项目立项申报表》区文旅局审核后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方案编制和概算确认政府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含工程概算),编制完成后由区文旅局组织不少于三人的奇数位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及方案审定(保养修缮方案可分类打包编制),专家需从开封市文物保护专家库中抽取方案审定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方案(封面须标注“核准版”)、电子版方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表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

4.确认签字。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申报人、工程实施的业主单位告知补助金额、承担责任等事项,申报人、业主单位需在《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修缮项目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5.项目施工。项目由区政府按范围划分依据有关规定统筹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事项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属地政府进行统筹管理,工程实施业主单位承担直接责任,区文旅局履行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不作硬性要求。工程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方案开展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随意调整方案的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确因特殊情况要调整方案的需提出申请区文旅局审核确定。

6.项目检查。由区文旅局负责辖区内在建文物工程检查巡查,原则上每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检查结束后向业主单位、属地政府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每月对在建文物工程进行抽查,并汇总整理所有工程进展情况。

7.项目验收。修缮项目整体完工后,业主单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资料依据《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修缮项目验收办法》填写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修缮项目验收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文旅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区文旅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给出意见。区文旅局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意见提交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获批后由于申报方、业主单位原因3个月内未能实质性进场施工的予以取消。开工后6个月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未能通过验收的终止项目。

、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实施项目(2025年8月2026年10月)

全部完成16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修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8月—10月完成《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导则》的编制、报批和颁布使之具有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控制性。

2025年11月—12月,开展并完成第一批6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2026年1月—2月,开始并完成第一批位于鼓楼区相国寺街道和龙亭区的北书店街道的50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工程,开展初验收并总结经验。

20261月—2月,完成第二批103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2026年2月—10月完成剩余113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工程及时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项目2026年1月202612

完成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整治工作;完善展示利用服务设施引进社会资本16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活化利用。

、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依据财政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4〕97号执行。

2.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是项目补助资金实施并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配套资金由乙方通过地方财政、社会力量等途径自行解决且配套资金数额不应低于补助资金”,开封市承诺负责组织筹措配套资金不低于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由市级财政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3.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工作专班统筹领导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分配等工作,具体补助标准工作专班审定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具体细则参照《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工作专班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补助款。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加强项目风险防控,市政府已经成立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工作专班,市直有关单位和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为成员单位,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完善技术支持、项目管理、资金整合、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工作协调、项目督导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文物周边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未定级文物保护项目,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后续利用、材料收集与整理等工作。

三是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调整充实开封市文物保护专家库,提供智力支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整合项目资源,加强文化挖掘与传承,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发展产业经济,加强后期活化利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是健全激励奖惩。把开封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作为评价河南开封宋都古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推进文旅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要依据,强化调度,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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