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环迪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经我局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
罚。2025年4月3日,我局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作出(汴)文综罚告字〔2025〕F-000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2.旅行社法人代表邱明自公司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将在送达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对你公司拟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公司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汴)文综罚告字〔2025〕F-000001号)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日
(联系人:薛亮,联系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960室
,联系电话:0371-25556878)
公安备案号:41021102000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