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P130324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P13032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汴退役军人〔202518                             签发人:王静亭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P1303241号提案的答复


焦晓颖委员

提出的《关于建设“开封人民英雄纪念广场”及开展相关活动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进一步提升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开封市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永远的精神丰碑。开封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英雄烈士的纪念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目前,开封市区(含祥符区)及四县均设有烈士纪念广场,全市共有9处烈士纪念广场,以便社会各界纪念缅怀英雄烈士。

一是开封市区及各县(含祥符区)均设有烈士陵园,陵园内由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广场、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塑像等构成,能够满足全市人民纪念缅怀烈士、宣传英烈精神的需求;二是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对于反映同一历史人物、同一历史事件,已建烈士纪念设施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建设;三是烈士纪念设施须划定保护范围,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若是在市民广场建立烈士雕塑、纪念碑等烈士纪念设施,须划定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并且市民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这与市民广场休闲娱乐的基本属性相冲突。

二、开封市烈士褒扬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清明节祭英烈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祭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永远铭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英雄烈士,努力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每年清明节前夕,全市各县区均在本地烈士陵园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

(二)组织开展清明异地祭扫工作。对于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属,根据异地祭扫方向和人员规模,在清明节后错峰安排。并将同一烈士参与祭扫直系亲属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由相关县区工作人员统一组织,采取安全防控措施,规划好往返路线,规范祭扫方式内容,确保整个活动安全、烈属满意。2024年共组织异地祭扫烈属11组29人。同时,拓展祭扫渠道。市烈士陵园积极与云桂两省各陵园沟通对接,依托门户网站和中华英烈网主平台,已搭建网上祭扫、远程视频祭扫等平台。在得烈属同意前提下,大力开展代为祭扫服务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尽可能多的祭扫选择。

(三)扎实做好红色文化宣讲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及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根据省厅工作部署要求,每年9月份我市各级英烈故事宣讲团走进中小学校、社区、机关单位,开展英烈事迹宣讲活动。同时,全市共有5处革命烈士纪念馆,各县(含祥符区)及市区有6处革命烈士纪念碑,每年都接受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瞻仰缅怀。

(四)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为了缅怀烈士功绩,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公祭办法》要求,市本级及各县区每年都会在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行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仪式等活动。

联系单位:开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371-22512631

 

 

                                                                                        2025624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