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公开征求《开封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开封市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持续释放消费活力,我局起草制定《开封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将认真对待。意见建议可于4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电子邮箱:shichangke55555@163.com

  2、办公电话:0371-22771868

2025年3月21日

 

 

开封市2025年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河南省 2025 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 号)要求,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1231日期间。

补贴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资金提前用完则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沙发(含电动按摩椅)、消毒柜、智能窗帘、智能床、吸尘器、烘干机等9类家装厨卫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单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三、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

(二)参与家装厨卫“焕新”的销售商家应遵从本次家装厨卫“焕新”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家装厨卫“焕新”承诺承诺书内容及格式,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

(三)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能按相关活动要求在第三方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

(五)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和投诉;

(六)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022年以来参与促消费、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电商平台企业须能实现与第三方平台数据信息交互对接。

四、消费者参与流程

1.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 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授权获取实名及位置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2.消费者点击登录开封市家装厨卫“焕新”专区,根据定位选择开封市,并在参与补贴的9类家装厨卫产品中选择意向品类,申请换新资格。

3.消费者申请换新的商品品类资格认证通过,领取当前品类优惠券,可在优惠券列表查询。

4.消费者到意向门店购买当前品类家装厨卫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开封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内容应列明产品类别、品牌和型号,开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开票时间需在每日9:00-22:00),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5.商家上传销售发票及销售商品图片等材料,通过OCR识别技术,读取发票相关信息,核验通过,提交审核,申请补贴。

五、资金清算

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审核,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六、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家装厨卫“焕新”的牵头工作,公平公开确定补贴政策参与主体,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承担审核中产生的审计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障家装厨卫“焕新”审计、审核等方面顺利开展。

县(区)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参与家装厨卫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县(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九)各县(区)可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或实施办法。

居家适老化改造由民政部门另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能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焕新”工作,及时归集报送有关数据。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