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开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持续释放消费活力,我局起草制定《开封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将认真对待。意见建议可于3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电子邮箱:shichangke55555@163.com
2、办公电话:0371-22771868
2025年2月27日
开封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有关要求,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5年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汴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499元,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1999元,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2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三、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
2.活动时间内,消费者在开封市内公示的、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交回旧车时间以回收企业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商家自愿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推荐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承诺,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四)具备满足活动开展条件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具有旧车回收能力,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废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回收的废旧车辆(含无牌)及电池须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置。
(五)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六)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做好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经查实违反前述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并通报专班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回收企业的要求
(一)无不良记录。资信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企业须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认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包括市级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
(三)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能够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蓄电池,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
(四)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回收网点在服务平台上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注册,具备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
(五)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价格公平、妥善处理旧车,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严防回收电池发生安全事故。
六、消费者参与流程
1.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开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领取定额补贴券;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含无牌,不限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
2.消费者前往销售商家,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开封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开票时间需在每日9:00-22:00),消费者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3.商家门店及时上传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照片)、消费者与旧车合照、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电池编号、车架号和支付凭证或支付订单截图等信息,商家留存新车进项发票备查。
4.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审核后,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七、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按职责分工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各县(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遴选确定和动态调整,加强巡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做好审核工作。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监管。各县(区)和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各县(区)和市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保障审核中产生的审计及其他相关费用,确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审计、审核等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强化平台作用。第三方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拓展回收合作渠道,提升废旧电动车回收能力,增强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及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建立完整清晰的以旧换新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各回收企业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做好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池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池不流入非法市场。
(四)规范数据收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好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鼓励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和普及面。引导消费者及时正确理解和享受补贴政策。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的,要予以查处,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消费者可通过咨询热线了解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通过申报系统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