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的商家、回收企业,广大消费者:
根据《开封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文件要求,按照既定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自2025年10月31日24时起,停止开展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0月31日24时以前已通过平台申领补贴资格的消费者,按照原补贴流程执行,须于10月31日24时前到参与活动的实体门店完成以旧换新交易,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务必于11月15日24时前将申报资料全部上传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公告内容传达到辖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
(二)请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按程序进行清运和处理。
(三)对已提交申请补贴的订单,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第三方审计及时进行审核,经审核旧车、新车和消费者基本信息不准确、返回整改的,及时通知参与商家配合整改并完善相关信息数据,以便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开封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