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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低于全部人员编制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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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不涉及该项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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