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7月28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抄送:省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7月28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抄送:省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