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 0225 环查(扣)字〔2025〕20 号
河南省华庭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MA4465XP98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路 007 号
法定代表人:付霞
我局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省监督帮扶 组现场检查河南省华庭家具有限公司时发现,3 台封边机正在生 产,1 个面漆房有作业痕迹,有一块板材油漆未干,晾干房正在 作业,未按照橙色管控要求:“下料、封边、开孔、底漆、砂光、 面漆停产;(底漆水性)喷漆、晾干,(面漆水性)喷漆、晾干停 产”执行,涉嫌违反管控要求。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 年 12 月 25 日你公司向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提供的你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环评文件复印件等(证明你单 位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2、省监督帮扶组提供的在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你单位检查 时拍摄的喷漆房内喷过漆未晾干木门的照片 2 张(证明你单位的 违规喷漆事实存在); 3、2025 年 12 月 25 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 在你单位现场制作的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查封笔录及查封 清单(证明你单位对环境违法事实的认可确认); 4、2025 年 12 月 21 日 12 点 00 分开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启 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的通知(证明你单位环境违 法事实前已启动预警的事实); 5、2025 年 12 月 25 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 在你单位拍摄的你单位“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管控公示牌(证 明你单位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管控的管控措施); 6、2025 年 12 月 25 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 在你单位调查时出示的执法证件(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具有合法有 效的行政执法资格)等及其他证据材料。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 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 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 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 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对不 按规定停产的喷漆房配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 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生产车间内。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 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2 月 25 日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