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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204 环查字〔2025〕4 号

豫 0204 环查字〔202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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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0204 环查()字〔20254
开封塑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4MA9NEHB82E
地址: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鼓楼工业园区 1 号路西马家
河南侧 1
法定代表人:李国柱
我局于 2025 12 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中,你单位热熔挤出工序未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措施 。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
身份证,证明你单位主体责任。2、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证明
你单位的主要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32025 12 6 日热熔
挤出程序生产照片一张证明你单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热熔挤
出未按照要求停产。4、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公示牌照片一张,证
明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应该落实的管控措施。5、开封市人民政府
- 1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一份,证明 2025 12 4
日已经启动重污染天气。62025 12 7 日勘察笔录、询问
笔录各一份,证明你单位在 2025 12 6 日未按照重污染天气
的管控要求对热熔挤出工序进行停产的违法事实。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
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
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
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
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热熔
挤出工序工业用电箱予以查封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自 2025
12 7 日起至 2025 12 16 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
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开封塑能
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
- 2 -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5 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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