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月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我市大气空气质量扩散条件逐步好转,以良为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月6日12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各项大气
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少全市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等污染
物排放,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6年1月6日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