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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文正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汴环党〔2024〕37号)

关于李文正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汴环党〔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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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文正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李文正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顺河回族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副科长职务;

徐新远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副局长职务;

杨孝武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璐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军齐同志任通许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闫海楠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尉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任丽娟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局长职务。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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