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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汽车内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汽车内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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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汽车内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汽车内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15日-202642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汽车内饰生产项目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国安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西50米第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1号

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3713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23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发泡及火焰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喷胶、预热、清洗废气、顶棚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通用涉VOCs 企业排放限制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引至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两者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 A级;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电油烟机”处理理后,引至专用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标准(中型)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处理后达标排放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发泡原料桶、废原料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洗枪水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3

通讯地址:尉氏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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