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世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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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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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世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5万件项目 |
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祥港南路智能制造产业园#7号厂房 |
开封世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河南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祥港南路智能制造产业园#7号厂房,主要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5万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气。吹塑废气、焊接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破碎废气收集后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近期依托产城融合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