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河南豫和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泡沫箱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河南豫和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泡沫箱500吨建设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城郊乡杞裴路路南静脉产业园区56号 |
河南豫和塑胶有限公司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1000万元,新建年生产泡沫箱500吨项目。 |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预发泡、成型、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两套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中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杞县污水处理厂。蒸汽冷凝水进入循环冷却水池循环利用,部分未利用的蒸汽冷凝水用于周边洒水降尘。 三、固废处理措施 废包装、残次品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科 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8666623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