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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鑫乘隆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鑫乘隆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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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鑫乘隆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鑫乘隆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7日-202542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尉氏县鑫乘隆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尉氏县国兴路15号院内2号厂房

尉氏县鑫乘隆玻璃有限公司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28万元。

1、废气。本项目成型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5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挤出废气的 “二级活性 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6453-2022) 表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 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 知》(豫环攻坚办〔2017〕 162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 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 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中玻璃 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磨边、钻孔、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玻璃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丝布、废EVA胶片边角料定期外售,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存放,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3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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