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赛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多功能高分子材料助剂和20000吨活性碳酸钙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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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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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赛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多功能高分子材料助剂和20000吨活性碳酸钙助剂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化工园区外环路以东、纬一路北侧 |
河南赛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绿立方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外(西)环路以东、纬一路北侧,主要建设4条10000t/a多功能高分子材料助剂(乙撑双硬脂酰胺)生产线、2条活性碳酸钙助剂(硬脂酸钠)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458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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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乙撑双硬脂酰胺生产过程中的VOCs废气、粉尘、储罐VOCs废气、危废暂存间VOCs废气、硬脂酸钠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等。
乙撑双硬脂酰胺生产过程中的VOCs废气、储罐VOCs废气、危废暂存间VOCs废气引至“两级水喷淋+干燥+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乙撑双硬脂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造粒、粉碎、料仓、包装工段。
造粒工段粉尘(造粒工段共有4台造粒塔,每台造粒塔均配套1台处理粉尘,每2套袋式除尘器共用1根排气筒)引至四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粉碎、料仓、包装工段粉尘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硬脂酸钠生产过程中的粉尘主要来自气流粉碎、包装工段,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通过9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引至“生物滤池”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
乙撑双硬脂酰胺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经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后同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规模为20m3/d,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合并至厂区总排口排放,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总排口废水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磷酸包装桶、废导热油、废干燥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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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