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博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扩建/新建40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博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扩建/新建40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 |
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奉贤街 |
开封博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河南绿立方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开封博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主要扩建/新建40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6万元。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气(虫螨腈生产线、嘧菌酯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低温蒸发系统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食堂油烟等。 生产工艺废气: 二车间虫螨腈生产线噁唑酮中间体(A)工段废气引至“两级降膜+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二车间虫螨腈生产线吡咯中间体(C)工段、溴吡咯中间体(D)工段工艺废气引至“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五车间虫螨腈生产线2-氯代丙烯腈(B)工段工艺废气引至“两级碱喷淋”预处理; 五车间虫螨腈生产线氯甲基乙醚(E)工段工艺废气和嘧菌酯生产线苯并呋喃工段工艺废气引至“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六车间虫螨腈生产线虫螨腈(F)工段工艺废气和虫螨腈生产线干燥、包装废气引至“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八车间虫螨腈生产线噁唑酮中间体(A)工段工艺废气引至“两级降膜+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八车间虫螨腈生产线吡咯中间体(C)工段、溴吡咯中间体(D)工段工艺废气和虫螨腈(F)工段工艺废气引至“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九车间嘧菌酯生产线4,6-二氯嘧啶工段工艺废气引至“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九车间嘧菌酯生产线3-(甲氧基甲烯基)-2(3H)-苯并呋喃酮工段工艺废气引至“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预处理; 九车间嘧菌酯生产线3(E)-2-[2-(6-氯嘧啶-4-基氧基)苯基]-3-甲氧基丙烯酸甲酯工段、嘧菌酯工段工艺废气以及干燥、包装废气引至“两级水喷淋”预处理; 上述预处理后废气引至“碱洗+水洗+除湿+RTO主体焚烧+骤冷+碱洗”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气、氯化氢、颗粒物、甲苯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NOx、二噁英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低温蒸发系统不凝气:三股废气进入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的“生物喷淋除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储罐呼吸废气:引至现有“水洗+碱洗+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规模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 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蒸盐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UASB)+A2O2+加药除磷”; 项目生产废水(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蒸盐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UASB)+A2O2+加药除磷”工艺处理; 以上两种废水处理后合并至总排口排放,厂区总排口废水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氯化钠、化工废盐、釜底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低温蒸发系统轻馏分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