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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2024年12月6日拟对杞县豫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方便食品100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2024年12月6日拟对杞县豫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方便食品100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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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拟对《杞县豫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方便食品1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杞县豫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方便食品100吨项目

开封市杞县泥沟乡中泥村

杞县豫良食品有限公司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110万元,年生产方便食品100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工序在二次密闭车间内进行,投料完成后即加盖密闭,通过加强管理,控制倾倒速度,降低物料落差定期清扫车间地面降低粉尘排放量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热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餐饮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排放限值;通过选用密闭调味设备,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采用密闭运行方式,并在污水处理站产臭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调味工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排放限值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连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近期由附近农民拉走肥田,远期待泥沟乡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满足纳管要求后,进入泥沟乡污水处理厂。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废油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车间内收集灰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8666623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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