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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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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环文〔2024〕91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文〔2024〕96号),结合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际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为主线,对近年来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查问题、保安全”,进一步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整改存在的辐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二、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核技术利用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及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废旧放射源、放射性“三废”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情况,水、大气、固废及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2.对2023年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执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三、组织领导

组  长:王永怀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闫海楠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登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科长黄先锋任办公室主任。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2024年6月到11月,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区普查,省、市级调研督导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份)。核技术利用单位对自身落实各项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并进行整改。

(二)普查阶段(6月到9月)。各县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纳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核与辐射安全检查表》,列出问题清单并督促问题整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员在检查表上签字存档。

(三)调研督导(6月到11月)。

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和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省生态环境厅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市生态环境局发证的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抽查;调研督导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以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为牵头单位,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高效推进本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形成部门联动执法合力。在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公安、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持证单位基本信息及放射源使用情况,互通信息、密切协作。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出现的妨碍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处理。

(四)强化追踪,注重总结。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总结监管经验。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注重发现薄弱环节并强化自身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全市核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五)严守纪律,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将当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活动办公室。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      黄先锋  23151181

市公安局          陈立兴  2532222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李  俊  23861167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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