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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 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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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办〔2012〕26号)要求,为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省环保厅将开展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情况,重点检查动员部署、活动展开和具体落实的方法措施等情况。

   2、重点对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建设项目审批情况、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废旧放射源收贮情况、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放射性监测情况和放射源性物品的运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对重点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抽查。

二、督导方式

督导方式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1到2个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等形式。

三、参加人员

由王争亚副厅长、省环保厅辐射处、辐射中心正处级领导带队,成立4个督导组,分别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进行抽查督导。(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督导时间

5月21日至6月15日。

五、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应做好充分准备,汇报要有书面材料。

2、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要真实有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3、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督导分组情况

                             一二年五月十七

附件:

督导分组情况


第一组:王争亚、 周乐广、张建军

督导市县:安阳、新乡、鹤壁、濮阳、滑县、长垣

第二组:郭建玲、田雅萍、吕朝举

督导市县:许昌、漯河、平顶山、南阳、汝州、邓州

第三组:许兵、崔勇、冯宇

督导市县:郑州、洛阳、开封、三门峡、焦作、济源、兰考、巩义

第四组:黄原、马建斌、边敏

督导市县: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永城、鹿邑、新蔡、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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